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法院在受理未履行登记结婚的离婚案件时,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具体见上图)的,会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当事人不必再行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按离婚案件处理。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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