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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登记离婚给婚姻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简易、方便、快捷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越来越多的被离婚当事人所看重和选择,当事人选择登记离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诉讼离婚(指经诉讼判决准予离婚或调解离婚)具有同样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2)申请登记离婚以当事人存在合法的婚姻登记为前提。

(3)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申请登记离婚,要填写申请表等申请手续。

(5)申请离婚登记,双方须有离婚的共同意思表示,并且对财产、债务分割和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

(6)申请登记离婚,要携带:

①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 本人的结婚证(或异地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③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7)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①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③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8)经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的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9)登记离婚后,对离婚登记有异议,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0)登记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或遗漏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或要求变更子女抚养的,可另行向法院起诉。

(1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要注意: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12)登记离婚后,如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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