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就保障了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选择社会职业的自由权利,这一法律条文对于夫妻双方都适用。结合我国的现实来看,这主要是保证了妇女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因此,妻子有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自由,并不是必须要在家里相夫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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