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沉迷网络聊天引发丈夫不满的佛山离婚纠纷案件。丈夫拿着妻子的网络聊天记录及不雅裸照以此作为妻子“出轨”的婚外恋证据,向法院提出要跟妻子离婚。法院认为网络聊天记录是一份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判决两人不准许离婚。
阿南和阿艳(均为化名)都是顺德陈村人,均是“70”后,阿南比阿艳大3岁。2000年初,经别人介绍相识并开始交往。2000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02年1月生育一子。
婚后,两人感情尚可。近几年,因阿艳下班后经常沉迷网络聊天,两人开始同室分房居住。阿南认为,阿艳整天沉迷网络,没有很好地照顾小孩,未尽人母之责,现在他和阿艳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他和阿艳离婚。在法庭上,阿南还提供一份U盘,以QQ聊天记录、不雅裸照、交话费及替他人购买火车票作为证据,以证明阿艳沉迷网络聊天出轨的事实。但阿艳并不承认自己有婚外恋行为,对聊天记录也不认可。阿艳认为,她和阿南长达近15年的共同生活中,无大的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顺德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阿南提供的有关QQ聊天记录及不雅裸照是一份孤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阿艳对阿南提供的有关QQ聊天记录及不雅裸照等证据都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认定。阿南主张感情破裂证据不足,离婚请求也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阿南和阿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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