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后,本诉原、被告都成为他的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起诉权,即他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如果他不起诉,即使人民法院知道他可能对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权利,也不能追加他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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