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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同学会上遇旧爱同居 复婚妻子再遭弃

  佛山市禅城区一对夫妻结婚十六载育有两子,曾协议离婚后又复婚。谁知丈夫参加同学会时竟与昔日的旧爱擦出了新的爱情火花,为达到离婚目的,其先后两次到法院诉请离婚。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但原告需赔偿被告3万元。

  据禅城区法院介绍,原告陈风与被告何玉(均为化名)为初中同学,二人经自由恋爱于1999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2009年,结婚十年的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冲动之下二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小孩归陈风抚养,财产归何玉所有。但两人离婚后并未断绝往来,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反而越走越近。2011年,阿玉发现自己再次怀上陈风的骨肉。2012年底,新生儿周岁半后,二人终于到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岂料正应了现下流行的玩笑话“同学会,拆散一对是一对”,陈风在2013年间的一次同学聚会中竟与一名女同学擦出火花不能自拔,再次提出了离婚要求,何玉表示坚决不同意,同时苦劝丈夫看在孩子的份上回归家庭。可惜阿风鬼迷心窍,不为所动。2013年9月,陈风到法院诉请离婚。在主审法官多次调解劝诫下,陈风似有所醒悟,最终决定撤诉。

  可惜好景不长,陈风不仅没有断绝与女同学的往来,反而开始同居。2013年底,何玉一气之下独自回了娘家。2014年春节前,何玉的数名亲属气势汹汹找到陈风与女同学的同居处,将陈风暴打一顿,并拍下了两人同居的证据。佛山离婚律师

  经此一闹后,陈风认为再也无法与何玉共同生活了,并于日前再度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何玉表示两人的矛盾主要是由陈风出轨造成,如果陈风非要离婚,则两个孩子跟随陈风生活,其不承担抚养费,同时要求陈风作为婚姻过错方应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两度诉离,且因出轨行为造成原、被告分居年余,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小孩因长期跟随原告生活,原告亦表示同意抚养两个孩子,因此孩子抚养权判归原告所有,被告依法应承担每月600元抚养费。此外,原告婚内出轨存在过错,应给予被告3万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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