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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离婚 法官一查婚姻不存在

  15年前,湖南籍女子张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与大冶籍男友王某在大冶登记结婚。近日,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大冶法院起诉离婚,结果法院发现,张某系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因此他们的婚姻关系并不成立,王某的起诉被驳回。

  2000年,王某与张某在广东中山市打工时相识,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第二年,王某便带着女友回老家大冶筹备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由于经济困难,王某于2009年赴深圳打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感情开始出现问题。

  前不久,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东岳法庭负责人、法官朱光华认真审查材料,发现张某与结婚证上的女方身份信息不符,遂深入调查核实。原来,15年前远在湖南农村的张某父母反对女儿远嫁他乡,张某无法取得有效身份证明,便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与王某领了结婚证,虽然结婚证上是张某本人的照片,身份信息却是王某的远房亲戚贺某。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结婚证载明王某系与第三人贺某登记结婚,所以王某和张某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王某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不符合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

  感情有危机,起诉离婚又被驳回,王某该怎么办?法官朱光华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能成立夫妻关系,否则不被法律认可。王某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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